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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

工程造价鉴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

天同源 造价鉴定 :2025-08-14 09:0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鉴定是解决造价争议的关键,其法律依据是保障鉴定结果公正、权威、合法的重要基础。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是启动鉴定程序的重要依据。当事人有权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双方能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则共同选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确保鉴定程序公正规范。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方就可依此申请造价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在仲裁的建设工程纠纷里,仲裁庭可将专门性问题交由当事人约定或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当事人经许可还能向鉴定人提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如仲裁解决的工程纠纷案件,就会依据此规定委托鉴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造价由发包和承包单位按国家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的需遵守招标投标法律。鉴定时要审查合同约定是否合规,若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或部分条款可能无效,影响造价计算。像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低价合同,鉴定时应以招标文件价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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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1.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当事人对计价有约定按约定结算,如固定总价合同竣工合格后按约定总价支付。设计变更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且价款协商不成,可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2.黑白合同结算依据: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以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遏制“黑白合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明确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规则,保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权和辩论权,如可对鉴定意见提异议,鉴定人答复后仍不满意,法院认为必要时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行使期限,鉴定涉及该纠纷时,依此确定可优先受偿的造价范围,判断承包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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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标准与规范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程序、期限等作出规定,为造价鉴定提供操作指引,如依据其规定判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情况。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从鉴定准备到出具意见各环节,规范了流程和技术要求,包括资料收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方法选择、鉴定报告格式内容等,助力出具规范、详实、依据充分的鉴定报告。

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虽然主要聚焦工程质量,但其中涉及工程价款支付与质量关系的条款,对工程造价鉴定有一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相关规则,包括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除全国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会影响工程造价鉴定,实际工作中需综合考量。总之,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依据是多层次、多维度体系,需综合运用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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